具备出口资质:企业必须是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出口企业,能够从事货物出口业务,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对于跨境电商企业,其经营范围中需有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等相关内容1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常情况下,企业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办理了退免税备案。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只能享受出口免税政策,不能进行出口退税4。
独立经济核算:企业应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能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账户,可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1。
在应税范围内: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 11 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符合退税政策:出口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出口政策,且属于退税范围。国家会根据出口商品的种类、行业、关键技术等因素制定退税政策,不同商品的退税率可能不同,甚至部分商品可能不享受退税政策。
属于自产或视同自产: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对于外贸企业,则没有此要求,但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也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报关离境:货物必须通过合法的报关程序,以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形式报关离境。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财务销售处理: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一般不能退税。
收汇并核销: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先退税后收汇,但较终必须完成收汇。
单证齐全:企业需提供齐全的出口单证,如出口报关单、出口销售发票、进货发票、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等,并且这些单证要符合退税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4。
申报期限: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 90 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则需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 3 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如果企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退税,可能会影响退税的办理。
收汇期限: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如 180 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对于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况,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收汇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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